酵母抽提物

【酵母抽提物】

以食品加工用酵母為主要原料,在酵母自身酶或外加食品加工用酶的作用下,酶解自溶并分離提取后,經過或不經過熱加工等工藝,得到的含有氨基酸、肽、核苷酸等酵母細胞中的可溶性成分的產品,屬于食品配料。

注:生產過程中根據需要可加入食用鹽。

【風味型酵母抽提物】

以酵母抽提物為主要原料,根據需要加入麥芽糊精、葡萄糖、谷氨酸鈉、5′-呈味核苷酸二鈉、食用鹽等食品配料進行調配,或經美拉德反應等工藝,賦予產品特殊風味的產品,屬于食品配料(酵母抽提物基料不應低于 55%,以干基計 )。

【感官要求】

項   目要   求
形   態液漿狀、黏稠膏狀、粉末、顆?;蚱瑺?/td>
色   澤淡黃色至黑褐色
氣   味特有的氣味,無異味
雜  質無正常視力可見雜質

【理化要求】

酵母抽取物的理化要求

項  目
指  標
純品型核苷酸型
Ⅰ型Ⅱ型

氯化鈉/(g/100g)

50.022.050.0

總氮(除NaCl干基計)/(g/100g)

7.010.07.0
氨基酸態氮占總氮百分比(AN/TN)/%15.0~55.0————

銨鹽(NH3-N)(除NaCl干基計)/(g/100g)

2.02.02.0

不溶物/(g/100g)

2.0————

總灰分(除NaCl干基計)/(g/100g)

20.025.025.0

核苷酸(除NaCl干基計,以核苷酸鈉鹽水合物計)/(g/100g)

——20.08.0

X(IMP+GMP+AMP):X(CMP+UMP)a

——2.1:12.1:1

谷氨酸(除NaCl干基計)/(g/100g)

20.020.020.0

鉀/(g/100g)

13.013.013.0
a 5'-肌苷酸二鈉、5'-鳥苷酸二鈉、5'-腺苷酸二鈉三種核苷酸含量之和與5'-胞苷酸二鈉、5'-尿苷酸二鈉兩種核苷酸含量之和的比值,以鈉鹽水合物計。


風味型酵母抽取物的理化要求

項目指標

總氮(除NaCl干基計)/(g/100g)

4.0

銨鹽(NH3-N)(除NaCl干基計)/(g/100g)

1.5

氯化鈉/(g/100g)

50.0

總灰分(除NaCl干基計)/(g/100g)

20.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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